本文摘要: 1月13日晚间,华夏幸福发布公告称之为,公司于近日清偿了20亿元可续期委托贷款本金及不应缴纳的资金成本。
1月13日晚间,华夏幸福发布公告称之为,公司于近日清偿了20亿元可续期委托贷款本金及不应缴纳的资金成本。公告表明,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后,公司与兴业财富签订了《可续期债权投资协议》,与兴业财富及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签订了《可续期委托贷款借款合约》,牵涉到兴业财富成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并通过兴业银行向公司派发可续期委托贷款,金额为20亿元人民币,无相同贷款期限。根据上述合约的誓约,本次委托贷款为可续期委托贷款,初始借款期限三年,初始借款期限后每一年公司有权将借款期限沿袭一年,或者自由选择向贷款人全额交还全部委托贷款本金金额及所有应付但仍未缴纳的资金成本。
现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及经营市场需求,已于近日清偿了上述20亿元可续期委托贷款本金及不应缴纳的资金成本,上述《可续期债权投资协议》及《可续期委托贷款借款合约》届满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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